1、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、经济组织、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,有珠宝首饰经营经历或3年以上商业零售经验者优先;
2、喜爱翡翠事业,认同“华玉东方”品牌文化、经营理念及经营模式;
3、在经营过程中全力维护“华玉东方”品牌的良好声誉和形象;
4、熟悉当地珠宝市场,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品牌运营理念;
5、资信度良好,有符合规定的资金支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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